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
投保即享
加购服务
投保须知
1. 平安健康险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,您可在如下网址查看
https://health.pingan.com/gongkaixinxipilu/changfunenglixinxi/index.shtml
2. 本保险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,本公司在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广东、深圳、江苏、浙江、辽宁(除大连)、四川、苏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。
3. 我们提供平安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,以便您完成保费支付。
4. 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,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保单承保后,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。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“责任免除“的相关条款。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,我司不承担责任。
5. 本主险自我们收取保险费并承保通过的次日零时起,其中若投保日期与被保人生日为同一天的,合同生效日为我们收取保险费并
承保通过的当日零时起。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。
6. 保险期间一年。
7.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,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,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,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。
8. 如您需要发票,请通过拨打95511-7或发邮件至pub_health_online@pingan.com.cn联系我们,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。其他任何疑问,也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与我们联系。您也可以关注“平安健康生活”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://health.pingan.com/申请获取电子发票。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、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。
9. 保单承保后,您可通过下载“平安健康”APP获取更多服务。
10. 健康管理服务收取费用25元。
11. 解除合同:
保单承保次日起,有10日的犹豫期,在此期间,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,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。
犹豫期后,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,我们退还您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
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:
(1)首次投保或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重新投保的:
如果保险经过天数≤30天,现金价值=已交保险费×(1-35%);
如果保险经过天数>30天,现金价值=已交保险费×(1-35%)×[1-(保险经过天数-30) / (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-30)],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。
(2)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的:
现金价值=已交保险费×(1-35%)×(1-保险经过天数/ 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),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。
重疾绿色通道
300+医院直接合作 | 极速预约
根据监管要求,未签约诚炜用户,推广费不可提现及无法获得其他奖励,为保证您的利益,请尽快完成签约!
平安健康e生保